广告设计师(劳社厅发〔2003〕14号)
发布时间:2023-7-21
1.2 职业定义:从事广告设计管理、创意与制作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
----三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