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工 (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汽车机械维修工)(2018年版)
1.2 职业编码:4-12-01-01
1.3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检修设备,维护、修理和调试汽车及特种车辆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③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 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
② 汽车维修、汽车电器维修、汽车钣金与涂装、汽车装饰与美容、汽车营销。
③ 汽车检测、汽车驾驶、汽车制造与装配、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④ 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美容与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
⑤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
⑥ 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