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师(征求意见稿)
1.2 职业编码:4-08-08-07
1.3 职业定义: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或在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合格证者。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者。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者(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取得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者。
① 从事本职业一年,相当于从事相关职业两年,以此类推:高中毕业并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6年,具备五级鉴定条件。
② 相关职业:建筑和市政设计工程技术人员(2-02-18-02)、土木建筑工程技术人员(2-02-18-03)、工艺美术品设计师(4-08-08-05)、装潢美术设计师(4-08-08-06)、家具设计师(4-08-08-19)照明设计师(4-08-08-19)。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合格证者。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者(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5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合格证者。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或高职本科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或高职本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6)具有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5年(含)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