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管理办法
1.选拔考评员时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对其进行相关职业(工种)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评等认定工作。
2.考评员的资格培训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举办。
3.培训采取理论授课和模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48学时(不含实习时间)。
4.考评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相关职业(工种/方向)国家职业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和考评技术。培训的重点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5.考评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上报并经中心审定后,由中心统一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相应职业(工种)专业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续聘;
7.被聘用的考评人员应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
8.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应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计划,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指定考评组长,按规定履行职责。
9.考评人员在同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地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10.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前应组织考评小组人员进行集训,使考评人员熟悉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项目、内容、要求、考评办法及评分规定等
1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结束后,考评组长应对考评人员评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评价表》,并及时归档;
1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应建立考评员档案。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履历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评价表》、《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评议表》、《聘任合同》、《年度个人考评工作小结》等。
13.年终考评员要认真总结本年度考评工作情况,写出个人考评工作小结。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考评员进行评价,连续二次未按要求参加考评工作或一年内未按要求参加考评工作均视为不合格。
1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应对优秀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限期整改;对聘期内两个年度评议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取消考评员资格,同时将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和处理结果抄送考评人员所在单位。
15.考评员聘任期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应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认定中心,由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并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综合管理部门将评估和是否续聘的结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