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23-7-21
1.考务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就位履行职责,应提前请假。
2.考务人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戴考务人员(即:巡考、主考、监考)胸卡。
3.考务人员履行职责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站所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4.考务人员必须保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的秘密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的秘密。
5.考务员要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设备、场地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6.如遇到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考核时,考务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7.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站所的考场规则,维持考场秩序,查验准考证,防止考生舞弊并做好考场记录。
8.考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不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应主动接受主考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