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23-7-21
1.考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到位,应提前请假。履行职责期间内,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站站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2.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佩戴考评员胸卡,并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程和考评纪律,保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的秘密。
3.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作好考核评分工作,力求作到准确、公正、公平。不得自定评分标准不得相互议论示意。
4.考评人员须秉公办事,如遇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考核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主考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