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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道路巡视养护工)

发布时间:2023-7-21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具、机械设备从事公路养护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