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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7-21

 一、制定、发布认定工作计划

1.编制工作计划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编制年度认定工作计划。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批次、职业(工种)、等级等相关信息,报学院认定中心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发布到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网。对临时性的职业技能认定,学院认定中心根据认定批次情况,编制运行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各相关部门。认定实施计划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认定中心报备。

①认定对象:周口市辖区内有认定需求的社会各类人员。

②认定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餐厅服务员、快递员、收银员、养老护理员、广告设计师、电子竞技运营师、车工(数控车床)、铣工(数控车床)、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机械装调维修)、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汽车维修工(汽车机械维修工)、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综合布线装维员)、育婴员、美容师、美发师、(粮油)仓储管理员、钳工、电工、电子商务师(网商)、保育师、中式烹调师、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板机维修工)、茶艺师、农机修理工等24个职业28个工种。

③认定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对应级别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对学院毕业生开展认定等级为中级、高级;对学院教师和参加国家、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开展认定的技术等级为高级、技师。

2.发布认定实施公告

学院认定中心根据年度认定工作计划,拟定每批次的职业技能认定公告。认定考核公告应包括工种名称、技术等级、理论如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等基本内容,经认定中心主任审批后发布实施。公告发布的形式包括学院网站发布、公告栏粘贴等方式。公告发布3日内,认定中心应抽样调查若干部门,了解是否收到公告信息,听取反馈意见。对未收到公告信息的部门,由中心工作人员电话或书面通知。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组织 学院认定中心指派专人组织报名。按照年度认定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学院教学各系部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其他报名人员的信息、认定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认定中心。

2.资格审核 学院认定中心核对报名信息,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汇总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人数统计表》。将合格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系统,待市认定中心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财务处按学院认定中心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人员的考核费用。

三、实施认定

1.认定方式 

采取结果考核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式,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专业技术知识考试采取考务系统在线考试方式,特殊情况,经中心申报、市认定指导中心批准后,可采取口试或答辩的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模拟操作、答辩等方式;操作考核在学院各系部实操考核场所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项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认定合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配备考评员和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每个考场考评员不少于2人,技能操作考核每个项目考评员不少于3人。考试信息做到长期保存可查。

2.认定试题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使用国家题库试题。暂未列入国家统编题库的工种,由认定中心组织学院教师按照工种对应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命题规程开发试题库,经省职业技能认定指导中心认定后使用。

3.认定准备

①理论考试考务准备 编排理论考试考场,打印准考证、座次表等。

②实际操作考核考务准备 认定中心提前3天向学院各系部发出“技术考核准备通知单”,做好考前准备。各系部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好认定考核所需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考评员应认真检查考场、熟悉并掌握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和考评规程,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评判,做好工作记录。

4.理论考试

①主考在考前组织召开由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前会,宣读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职责,宣布有关要求。

②考评员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审核考生证件,进行人员与准考证、身份证核对并录像,检查违禁物品,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讲解答题要求。考试过程中考评员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监考,并填写考场记录。质量督导员对认定考试过程全程监督,并填写《质量督导情况报告单》。

③系统自动统计及格和不及格人数,由认定中心相关人员将不及格人员名单公布至系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签字并记录。

5.实操考核

①考前会由考核点负责人主持,考评人员与工作人员参加。按照认定公告安排,布置考核任务,明确考务人员责任;划分考评小组,任命考评组长;说明本次认定的形式、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考生动员会由考核点负责人主持,全体应试人员参加。宣布考场纪律,说明本次认定的形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②身份标识与确认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工作人员佩带认定中心统一制作的身份标识牌进入考区,应试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区。考试开始后,没有佩带身份标识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区。

实际操作考核时,考评员首先组织考生抽签并登记序号。根据抽签情况进行分组,确定考核工位,并在相应的工位上抽取考核试题。

③实施考核在实施实际操作考核时,考评员独立评分,评分记录要准确,各评分要素及检测结果评定要清晰、规范、完整,如有涂改,应由本人在涂改处签字。评分记录表按规定进行传递、汇总。

④成绩汇总由认定中心派出的统计员负责成绩汇总。认定当天的成绩汇总完毕后,由考核点负责人和统计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将评分记录表和个人成绩表密封备查。

⑤资料归档 实际操作考核各种原始资料由认定中心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及保存。认定考核场所的理论知识考场和操作技能考场均设有视频监控设备。认定考核的全过程视频资料保留一年以上。

6.成绩汇总

认定中心指派统计员将理论考试成绩与实际操作成绩进行合成并输出《认定人员成绩花名册》。向认定中心主任汇报认定成绩,待主任审核批准。

四、内部质量督导、外部监管

1.内部质量督导

认定中心在学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认定考核工作。认定考核前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小组,对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成员由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人员及认定中心相关专家组成。质量督导员负责监督试卷组织、印制、封装、认定实施、试卷评阅、成绩登录等环节。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认定中心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①督导内容包括考务组织工作、考评人员执行标准情况、考风考纪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证书核发情况、费用收缴情况及其它相关方面。督导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标准和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对违反考务规定的组织和责任人提出改正意见。

②督导方式 督导员对职业技能认定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进行不定期检查,通过参加考前会、巡视考场或操作现场、听取应试人员意见、了解认定保密工作、证书核发、试卷印刷、试卷提取、阅卷评分、费用收缴情况等方式,对认定工作作出评价,填写质量督导情况报告单。质量督导员检查时须佩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员”胸卡。

2.外部监管

认定中心在每批次认定考核前10个工作日向周口市职业技能认定中心报送认定实施计划,接受市职业技能认定中心的过程督导。市职业技能认定中心委派质量督导人员对认定过程进行现场督导,质量督导人员在督导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认定中心提交质量督导报告。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认定中心将评价结果报市认定中心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人员,由认定中心制作并颁发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按规定纳入全国和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

五、成绩认定与发布

1.成绩认定与发布 

认定中心指派统计员汇总认定考核成绩。统计员将理论考试成绩与实际操作成绩填入《认定人员成绩花名册》,汇总完毕后报认定中心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在认定中心工作网站和学院公告栏发布《认定人员成绩花名册》。

2.成绩查询 

从成绩发布之日起10日内,应试人员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向所属系部反映。由系部主任填写《成绩查询单》,向认定中心提出查询申请,经认定中心审查同意。认定中心指派专人负责成绩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填入《成绩查询单》。《成绩查询单》由两名以上查询人员签字。查询结果与所发布的相符,查询人在《成绩查询单》的处理意见栏内填“成绩无误”字样;查询结果与所发布的成绩不符,要填写“成绩更正单”一式二份,系部和认定中心各一份存档。查询结果由系部及时反馈给应试人员。

六、证书核发、信息上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认定中心将《认定合格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评价结果报市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人员,由认定中心制作并颁发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按规定纳入全国和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